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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 日期:2006-12-22 09:29     点击:     我要投稿

中广网大连10月9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人口计生委和大连市财政局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启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据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是在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给予的扶助制度。这项制度也是继大连市2004年实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惠及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德政善举。
  大连市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市共少出生人口200多万,广大群众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促进大连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遭遇意外风险而成为计划生育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
  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四点: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三是直接补助、到户到人。通过邮政机构建立个人账户,采取“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人,确保政策落实的可靠性;四是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户籍为大连市;二是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四是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五是女方年满50周岁。
  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扶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共同委托市邮政部门进行发放。市邮政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发放个人帐户,实行转帐核算和直接拨付。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邮政机构办理存折,领取扶助金。扶助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目前,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确认办法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出台。经确认,大连市2006年有760户家庭1280人符合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并从今年开始领取扶助金,合计金额为153万元。

·来源:http://www.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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