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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为再婚上“保险”

  • 日期:2006-07-10 11:14     点击:     我要投稿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时将其所继承的财产带走或出卖、赠与等,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一规仁屎夏凶樱彩屎细九?
  为避免再婚老人产生财产纠纷,杨律师认为,可以婚前各自进行财产公证。婚后双方各拿一部分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其余收入由个人保管。再婚如果想把财产分给老伴,可用书面形式(最好予以公证)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赠给对方;或者立下遗嘱(最好予以公证),把属于自己的房屋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贵重的生活用品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指定归老伴继承。这样,就可在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取向达到符合再婚老人意愿的目的,也免得子孙为遗产分割而产生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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