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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谨防四大误区

  • 日期:2006-07-10 11:13     点击:     我要投稿

  近几年来,在沪上再婚老年中,领取结婚证后一两年内提出离婚的现象颇为突出。
  应该说,经过半个多世纪风雨的洗礼后,老年人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经验,在找伴侣时应该更趋于理智和慎重,能够更好地处理婚恋问题,以比较积极的心态寻找自己理想的老来伴。
  但是,通过对这些老人再婚又离婚案件的分析发现,“生活阅历丰富”是一柄双刃剑,它可以用于指导今后的生活,也可能桎梏着老人对晚年婚恋生活的认识和实践,最终在婚姻问题上走入四大误区。
  误区一:寻找“永久”牌“保姆”
  有些老人身体有病,生活不方便,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虽在身边,但与子女性格不合,过不到一起去,便想找一个老伴来侍候自己。在这种心态的支使下,婚姻从一开始就种下了不稳定的“祸根”,最后只能以离告终。
  误区二:为了“脱贫解困”
  有些老人丧偶后或负债,或经济拮据,或没有生活来源,便想通过再婚找一个经济条件好的老伴,为自己偿还债务,或解决晚年生活来源的保障。可是,这些人草率结婚后却发现,新老伴并不愿意为自己还债,甚至还很小气,再婚的目的没有达到,只有愤然离去。
  误区三:爱是年轻人的事
  许多老年人的再婚都是基于这样的心态:只要两个人凑合着过,彼此有一个照应就行。因此,很少有老年人真正经过一段恋爱的,很多都是见几次面就领证结婚。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婚后一旦发现对方与自己性格不合,就极易告吹。
  误区四:成为牟利的“跳板”
  在老年人再婚后不久又离婚的案件中,有一部分人把婚姻当做了改变自己社会境遇的“跳板”。婚后机会一旦成熟,就通过离婚来分割对方的财产或要求补偿,这种“跳板婚姻”自然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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