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梅州市江畔花园丽景湾的住户,我儿子已到小学入学年龄,今天我到梅县丽群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却以我儿子未在该校办的幼儿园连续就读二年以上为由,要交每学期340元的借读费才能办理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手续,请问,这有政策依据吗?
省高教厅已多次发文,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借读费、选校费等,可丽群小学为舍顶风收取借读费,他们收到的钱是否上交财政统管?
另:兴宁2004年、2005年收的借读费都已返还给学生,难道......
回复部门:梅州市 - 市教育局
您好:
根据粤价[2008]76号、[2002]221号和梅市教发电[2008]1号文件精神对在城区学校跨学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减去免收书杂费后,丽群小学每位学生城镇户口342元、农村户口361元)。学校收到借读费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原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含农村中小学)按粤价[2002]221号文件精神按就读学校的等级标准收取借读费,2004年春季开学后,梅县农村中小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梅县财综字[2004]1号文件精神,也同样退还了2004年春季开学已收取的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从2004年秋开始(城区学校除外)农村中小学未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梅县教育局
2008.06.18





